
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书。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存在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6.3.1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壮加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李纯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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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4: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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